近日,《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印发。明确核增省应急管理厅一名副厅长领导职数,主要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核增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行政编制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用于加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
同日,《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印发并明确:一是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1名副职领导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目前应急管理部门领导职数核定较少、且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可视情核增1名副局长领导职数。二是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股)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州(市)配备编制不少于3名,县(市、区)配备编制不少于2名,编制优先从应急管理局内部调剂。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在同级编制总量内予以保障。三是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厘清开发区与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开发区根据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任务,按照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配备,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同时明确:各地要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省委编办将适时督查各地落实情况。
原文地址: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206/t20220621_416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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