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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出台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制度

时间:2022.02.11 14:33:06   点击:

日前,宜春市安委会1号文出台《宜春市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制度》(以下简称《考核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要求,积极发挥“头雁效应”,通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带动各层级各岗位从业人员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能力水平和安全意识,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考核制度》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列为考核对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组织考核”的原则每年8月底前组织实施一次考核,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本行业相关规定,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实施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并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实现“全覆盖”。

 

《考核制度》明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织考核;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业制造、特种设备、商贸、校园、农林渔牧、能源、旅游、消防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考核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内容以《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常识为主,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或拒不参加考核的,不得继续担任原任职务,或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其中主要负责人补考仍不合格或拒不参加考核的,其所在企业一律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取消本人及其所在企业当年度所有评先树优资格;对因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水平。

 

原文地址http://yjglt.jiangxi.gov.cn/art/2022/1/25/art_37540_3845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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