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14日起全面启动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并印发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此次检查督导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织开展,检查范围为构成重大危险源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查、市级层间交叉检查、省级层面抽查方式,从9月14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方案要求,纳入检查范围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得出自评分、确定风险等级并实施整改。市级层面交叉检查和省级层面抽查以“消地协同”方式展开,市(州)层面分别成立联合检查组,省级层面成立2个联合抽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方案强调,强化录入管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强化执法处罚。对市级检查、省级抽查新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由属地严格执法处罚。强化宣传曝光。对先进做法进行正面宣传,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企业予以曝光。
原文地址:http://yjt.jl.gov.cn/zwyw/yjyw/202110/t20211025_8258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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