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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21.07.06 09:39:15   点击: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11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管理模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人发〔2002〕111号文件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选择报考级别,避免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7月6日9:00至7月16日16: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网上缴费环节。

 

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

 

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6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现场核查辅助,并于7月15日至16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工作证明;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1年7月14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1年7月23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1,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0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计收70元。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5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应试人员于9月7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六、监督管理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其他电子设备及复习资料等规定以外物品必须按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带入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三)广德市、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确保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5日

 

原文地址: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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