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洛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改变工艺原料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4日,西工区应急管理局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移交线索,发现洛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料异常,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设施设计,违规改变工艺,购买异丙醇作为生产原料,将其储存在原用于盛装乙醇的罐中。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给予该公司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洛阳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5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移交线索,经核查,发现该公司2025年1月至8月使用二甲胺729.88吨,超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中二甲胺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360吨/年的标准,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证,且使用二甲胺生产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8.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及无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冰晶石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3日,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移交线索,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孟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在该公司发现存有大量氟化钠和冰晶石。经调查确认,该企业未经设计擅自将原有化工生产项目中的原料氢氧化钠替换为氟化钠,新增产品冰晶石,且危险化学品氟化钠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该公司罚款5.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yjglt.henan.gov.cn/2026/01-07/3303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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