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抚州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近期查处了一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现特向社会公布这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20日,宜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黄县上花某烟花爆竹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赣)LS〔2025〕04967)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2条裁量C阶次的有关条款,宜黄县应急管理局对宜黄县上花某烟花爆竹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0日,黎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黎川县某爆竹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RFZ-46)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2条裁量A阶次的有关条款,黎川县应急管理局对黎川县某爆竹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8日,临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抚州市临川区某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赣)LS〔2015〕LC181)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1条裁量A阶次的有关条款,临川区应急管理局对抚州市临川区某烟花爆竹经营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1日,资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资溪县某烟花爆竹专卖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赣YHLS[2023]ZXC00004)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专卖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2条裁量A阶次的有关条款,资溪县应急管理局对资溪县某烟花爆竹专卖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glt.jiangxi.gov.cn/jxsyjglt/col/col37540/content/content_2008074869152944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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