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要求,深入推进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充分发挥“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作用,近日,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公布4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9月17日,章贡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对位于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的某铝合金门窗加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黄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黄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9月16日,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联合茅店镇政府及茅店镇派出所对赣县区茅店镇坝高村塘坑组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联合检查时,发现刘某在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动火作业现场防护的情况下,擅自聘请刁某某对其自建房的屋顶钢结构使用氧切割机进行拆除工作,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赣县区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7月15日,接蟠龙镇线索,某广告装饰服务部在位于赣州经开区金坪西路锦绣新天地沿街店铺安装广告牌时,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赣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单位在安装广告牌时,陈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动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7月10日,章贡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赣坊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检查时,发现赖某某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赖某某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当场进行了改正,情节轻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赖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glt.jiangxi.gov.cn/jxsyjglt/col/col37540/content/content_1980800024553394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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