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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取得注安证书是担任安全总监的条件之一,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4.20 14:48:47   点击:

近日,新疆维吾尔组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担任企业安全总监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内容整理如下,快一起来看看吧~

 

第九条 担任企业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含高级安全工程师)并在本企业注册;

(二)熟悉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四)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 安全总监由企业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进行选拔、任免、管理和考核。企业分管生产经营的班子成员、总工程师不得兼任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享受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同等的工作待遇和薪酬待遇。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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