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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进一步规范应急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时间:2024.04.29 13:13:10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应急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执法事项,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管理。 


该指导目录共汇集了2023年12月31日前出台并实施的国家和我市47部关于安全生产和地震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326项,其中行政处罚324项、行政强制2项。执法事项主要包含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应急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地震等内容。行政强制为查封、扣押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已将《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同时将该指导目录纳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急力量。


原文地址:https://yjgl.tj.gov.cn/SY5239/bjdt/202404/t20240429_6613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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